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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要素来定义自己的。首先,是普通人民群众,以及他们的所做和所想。让我们把这个要素称为“人民”。其次,是形形色色的集体形构:社团、工会和党派——总而言之,所有有集体行动能力的群体。最后,是国家权力器官——议员、政府、军队、警察——以及经济和/或媒体权力器官(它们之间的差异已变得几乎不可辨识了),或者说,今天我们称之为——用一个既生动形象又赋予权力的术语来说——“决定者”的一切。
政治总是由对接合/表述这三个要素的目标的追求构成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泛泛地说,在现代世界中,有四种基本的政治倾向:法西斯主义、保守主义、改革主义和共产主义。
保守主义和改革主义的倾向构成了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议会阵营:法国的左派和右派,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等等。这两种倾向在根本上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断言,它们之间的冲突——特别是关于接合/表达哪三个要素的方式的冲突——可以且必须停留在它们各自都接受的宪政的限度内。
另外两种倾向——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共同之处(尽管他们的目标截然相反)则在于,它们坚持,在国家政权问题上,各党派之间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冲突不可能为某些宪政共识所限制。这些倾向拒绝把它们相互矛盾的目标——甚或只是互不相同的目标——整合到它们对社会与国家的构想之中。